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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家觀點/獨董能力 不易用證照衡量
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沈碧琴會計師
108/05/12
茲摘錄2019-05-12經濟日報:

獨董能力 不易用證照衡量-沈碧琴會計師
針對立委5月9日提出,未來獨董要有證照才能使其盡責免於失靈;其實獨立董事的存在,是個相當「挑戰人性的機制」,很難透過證照的形式去規範,再加上獨立董事所扮演的角色在於幫助公司運用策略提升營運績效,需要的是具有實務、實戰的能力,因此難以用證照的科目衡量之。

獨立董事和董事一樣,參與公司重大議案的討論,並決定是否通過執行,涉及層面廣泛,也將決定公司發展,影響營運績效,這方面的證照該如何設定科目,其實存在複雜性及困難度。

再者,證照的門檻不一定對於他如何參與、執行獨立董事的業務有直接關係,最關鍵的痛點仍在於獨立董事該如何去堅持他的獨立性,畢竟現行獨董都是由大股東遴選而出,實務所見,很難完全排除人情的壓力,董監酬勞的分配多由大股東所掌控。

由於獨立董事是挑戰人性的機制,因此證照考科很難設定,再加上公司營運變化大,涉獵層面也相當廣泛,有的是從產業角度、有的要從技術面考量,在科目設定就相當複雜。

依個人淺見,若要排除獨董在人情上的困難點,可以藉由第三方公正單位依照公司業務需求,指派人選、找尋專業,雖然不見得是唯一的解決辦法,但目前面臨最大癥結點就在「人性」。

每個人擔任獨立董事的起心動念不盡相同,有人只是剛好遇到了機緣,有人則是真的為了一展長才去幫助公司成長,在不同動機的狀況下便很難用統一標準;另外,實務上也牽涉到「公司願意讓獨立董事參與的程度」,有些公司對於獨立董事相當尊重,敞開讓他參與公司治理,也有公司只是為了應付法規,僅虛設獨立董事的職位,而不讓其實質參與公司營運討論。

獨董機制本身具有相當複雜度,在整體實務運作方面,除了獨立董事的動機,還有公司可以接受的參與程度,單這兩塊就會有出現各種不同的組合,所變化出的化學效應也是很難去預估,甚至設定限制、控制。

至於獨立董事對於公司文件的檢閱,在《公司法》修法前經濟部就已有解釋令說明可以,理論上來說,既然是董事,要看公司資料是有權益的,就算法律上沒有明文規範,但從法的精神上來看其實是可以的,但企業也難免擔心獨立董事對公司的向心度為何,因此牽涉到的還是人物的組合,包含公司本身的態度及獨立董事的立場,公司願意讓獨立董事參與的程度到哪。

雖然獨立董事的立意良善,但在實務操作上,只要是取決在人性的東西,要設任何的框架去規範都相當困難,當利益衝突存在時,人總會想到對策,因此設立獨立董事的證照恐怕也不是個解決之道。

(本文係個人看法,未必代表公司及協會立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