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家觀點
Expert
公司設立與股權結構
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沈碧琴會計師
106/09/20


茲摘錄當天演講重點說明如下:

沈碧琴會計師觀點摘錄:
沈會計師建議要以公司營運目的及需求、人員配置情況及全球稅負最優化綜合考量決定公司設立地點。其藉由比較股東責任、資本額規範、面額、股東人數、稅負、股權轉讓及盈餘分配等之差異,說明可以依據不同的屬性、階段性任務,安排設立不同類型的公司或組織及股權結構。

因104年開放增修閉鎖性公司之相關法規,開放可用信用或勞務出資、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、可發行無面額股票及籌資多元化等方式,並可在公司章程訂定對公司較有保障的條款,因此有很多新創事業的申請設立,至今已有761家成立,然而如果防衛過當,也可能阻撓後續資金的挹注而影響企業的發展,不可不慎!

有限合夥法也是104年為了協助新創事業(專案型事業,如電影、舞台劇或創投為主),與國際接軌而立法,然因非「穿透課稅」,有限合夥組織不受親睞,至今只有12家採用,未來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後,有限合夥事業納入產業創新條例後,有限合夥本身不課營所稅,在收益歸於合夥人後,對合夥人課徵個人綜所稅,避免雙重課稅,應可增加設立的數量,落實政府協助新型態事業發展。

最後,在股權規劃方面,他建議採用「Best」原則,創業者在權利/權力及成本/義務要能Balance、經營團隊與出資者彼此要有同理心(Empathy),透明信任(Transparency),才能讓雙方合作滿意(Satisfaction),技術出資者不必擔心出資者要經營權,自己成為打工仔,能借力使力,並搭配員工獎酬及分紅制度,讓企業成功,雙方互利,才是贏家。